Ⅰ 項目背景
調查場地原為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二部,地處蚌埠市龍子湖區(qū),屬于蚌埠市老城區(qū)范圍,該場地地勢平坦,北臨淮河,東臨解放路淮河大橋。該場地面積120余畝,廠區(qū)內主要生產裝置有:2萬噸/年大蘇打、8萬噸/年對(鄰)硝基氯化苯、2萬噸/年對硝基苯酚鈉、2萬噸/年對硝基苯酚、7000噸/年鄰苯二胺等。主要生產對(鄰)硝基氯化苯、對硝基苯酚(鈉)、鄰苯二胺以及大蘇打。
根據蚌埠市退市進園辦相關意見要求,原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二部原廠區(qū)已于2011年完成搬遷。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原工業(yè)用地轉化其他用地類型的地塊要進行環(huán)境污染調查和風險評估,需要修復的要進行修復后達到相應用地類型環(huán)境質量要求。
2016年12月,受蚌埠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我單位承擔了“原安徽八一化工地塊場地環(huán)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2017年2月23日通過了專家評審。
自該地塊于2016年12月份啟動調查評估至今,國家相繼發(fā)布了多個污染場地調查評估、建設用地調查評估相關的技術規(guī)定,對場地調查評估工作提出了更為精細的新要求。
2018年5月,受蚌埠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環(huán)保部新發(fā)布的《建設用地土壤環(huán)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等技術規(guī)定要求,編制了該補充調查工作方案,以期通過補充調查評估工作,在滿足國家新發(fā)布的相關技術指南規(guī)定的同時,進一步精確修復區(qū)域邊界及深度,明確修復目標污染物,更好的控制修復治理成本;為科學合理的編制風險管控技術方案和修復技術方案奠定基礎。
Ⅱ 第一階段調查評估
(1)采樣工作量
按照調查評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同時考慮到現場采樣過程中的污染情況,在場地內外總計設置60個土壤采樣點,其中場地內布設55個土壤采樣點;場地北側,沿淮河堤下路布設2個土壤采樣點;場地西側布設1個土壤采樣點,場地南側布設2個土壤采樣點;在場地內設置11口地下水監(jiān)測井,場地外設置4口。井深根據采集土壤時初步判定的污染深度等進行調整,其中3口為15m,其余均為10.5m;調查采樣過程中發(fā)現,場地內存在大量的水坑,部分水坑地表水顏色為棕紅色,采集了4份典型的地表水樣品。
(2)場地調查結論
場地土壤:土壤有機污染物共檢出污染物56種,其中VOCs為20種,SVOCs為32種,石油烴4類。土壤VOCs送檢樣品檢出率為69.3%,各被檢出的污染物大部分集中在各點位的中下層土壤中;SVOCs樣品檢出率為91.3%,污染物在各采樣深度均有檢出。場地主要污染物為VOCs中的氯苯及SVOCs中的苯酚、鄰-硝基氯苯、對-硝基氯苯、2,4-二硝基苯酚、4-硝基苯酚??傮w而言,VOCs送檢樣中檢出濃度水平均不高,主要污染物為單環(huán)芳烴和鹵代芳烴,檢出率最高的主要為氯苯和1,4-二氯苯。SVOCs中,苯酚類、多環(huán)芳烴類和硝基氯苯。其中檢出率最高的為苯酚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檢出濃度最高的為鄰-硝基氯苯、對-硝基氯苯。2,4-二硝基苯酚的平均檢出濃度最高。
A106附近的地表殘留物,檢出的重金屬含量均相對較低,其中最高含量最高的為鋅,僅為61.5mg/kg。VOCs沒有樣品檢出。SVOCs有5種污染物有檢出。其中2,4-二硝基苯酚檢出濃度最高,達到356.34mg/kg,其次是2-硝基苯酚,檢出濃度為17.11mg/kg。
場地地下水:地下水監(jiān)測井總計15口,地下水中有機污染物監(jiān)測項目總計162種。檢出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有32種。VOCs主要為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等,檢出率相對較高,且檢出濃度較高。SVOCs主要檢出污染物為檢出14種,主要為2,4-二硝基苯酚、間-硝基氯苯、2-硝基苯酚、鄰-硝基氯苯、對-硝基氯苯、4-氯苯胺等,檢出率和檢出濃度均相對較高。所有樣品中均沒有農藥檢出。從地下水點位來看,檢出污染物數量最多的是 A117(檢出污染物為18種,包括3種總石油烴),B302和A132(檢出污染物均為15種,未檢測石油烴)。檢出污染物濃度相對較高的點位是A117、A131和A132點位。
地下水環(huán)境質量評價依據國家《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93)進行。6份地下水環(huán)境質量均為極差水平。地下水綜合評分分值在7.63-8.02之間。
對場地內土壤中檢出的有機污染物與對應點位處的地下水中檢出的相同種類的有機污染物進行比較,土壤點位和對應地下水點位共同檢出污染物相對較少,其中B208,W102,W107點位沒有共同檢出的污染物。共同檢出的污染物種類主要是單環(huán)芳烴、鹵代芳烴、苯酚類和硝基氯苯類。單環(huán)芳烴污染物主要為苯,鹵代芳烴主要是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苯酚類主要是苯酚、2-氯苯酚、2-硝基苯酚、4-硝基苯酚,硝基氯苯類主要是間-硝基氯苯、對-硝基氯苯、鄰-硝基氯苯。
場地地表水:4個地表水樣品的pH均為堿性,特別是DBS-A120,pH為10.32,其余3個地表水樣品均為8.10左右。檢出的29種污染物中,VOCs為17種,但檢出的濃度均較低,其中僅氯苯對檢出率為100%,且4個樣品的檢出濃度均低于0.1 mg/L。SVOCs檢出12種,檢出的污染物濃度也相對較低,2,4-二硝基苯酚的檢出濃度最大,為2.92 mg/L ,但其檢出率為50%。
4個點位地表水中DBS-B303檢出污染物種類最多,為24種,其次是DBS-A106,檢出污染物種類均為18種。DBS-A106點位檢出污染物濃度相對較高,2,4-二硝基苯酚的檢出濃度為2.92 mg/L,對-硝基氯苯的檢出濃度為0.5 mg/L。
(3)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結論
該場地土壤中總計檢出7種重金屬和56種有機物,將場地土壤中檢出的污染物為篩選風險評估關注污染物的基礎,對照《篩選指導值》中污染物敏感用地篩選值,最終確認的關注污染物共計29種。
計算超過篩選值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和非致癌風險商,敏感用地方式下對人體健康產生的致癌風險水平在1.47E-7至1.77E-3之間,平均致癌風險水平為2.0E-5;非敏感用地方式下對人體健康產生的致癌風險水平在4.5E-08至5.53E-04之間,平均致癌風險水平為6.29E-06;綠地方式下對人體健康產生的致癌風險水平在2.96E-10至5.38E-04之間,平均致癌風險水平為4.94E-06;敏感用地方式下對人體健康產生的非致癌風險水平在0.174至922之間,平均非致癌風險為14.7;非敏感用地方式下對人體健康產生的非致癌風險水平在0.040至197之間,平均非致癌風險為3.21;綠地方式下對人體健康產生的非致癌風險水平在0.006至90.6之間,平均非致癌風險為1.64。
經篩選,本場地在敏感用地方式下的超過風險控制值的污染物有12種有機物,在非敏感用地方式下超過風險控制值的污染物有11種有機物,在綠地用地方式下超過風險控制值的污染物有6種有機物,相應的風險控制值見正文。以上關注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為完全基于理論、不考慮污染物生物有效性的條件下計算的理論值,在實際應用中,應與場地的使用和管理相關方進行溝通交流,根據場地土壤風險管理及開發(fā)需求對風險控制值進行適當的調整,用于后期場地污染土壤的清理和修復。
場地的地下水不適宜飲用。不考慮作為飲用水的條件下,在敏感用地方式下,A117、A131、A201、A132的地下水對人體健康產生較高風險;在非敏感用地方式下,A131的地下水對人體健康產生較高風險,A117點位雖然單一污染物不超過控制值,但綜合風險較高。
(4)場地綜合環(huán)境問題
土壤高風險點位主要分布于場地的中部及北部。敏感用地方式下,高風險點位深度最深達到地表以下-14.5m;非敏感用地方式下,高風險點位深度最深達到地表以下-13m;綠地方式下,高風險點位深度最深達到地表以下-7.5m。
該場地地下水不適合飲用;不考慮作為飲用水的條件下,地下水中污染物入侵至室內對人體健康產生的風險部分井位處于較高水平,在敏感用地方式下,A117、A131、A201、A132的地下水對人體健康產生較高風險;在非敏感用地方式下,A131、A117的地下水對人體健康產生較高風險。城市綠地公園規(guī)劃用地方式下地下水風險均較低。
異味強烈的區(qū)域主要分布在場地中部和北部土壤和地下水重污染的區(qū)域,與原企業(yè)生產車間分布密切相關。部分點位樣品的PID讀數異常的高,主要為場地中部和北部土壤和地下水重污染的點位。
在場地中,部分地下水樣品中污染物濃度達到其水溶解度9.84-43.9%,這表明,場地中存在非水相流體(Non-aqueous Phase Liquid)的可能。
Ⅲ 第二階段調查評估
補充調查工作的開展以第一階段場地調查評估結果為基礎,針對劃定的敏感用地建議修復區(qū)塊及地下水污染羽分布區(qū)域,按照國家《建設用地環(huán)境調查技術規(guī)定》要求,組織開展補充調查評估工作。
(1)采樣工作量
結合布點原則和實際情況,本次補充調查共布設土壤采樣點位146個點位。調查深度設定為10.5米,在實際調查采樣時,根據場地實際情況,并綜合考慮感觀判斷(肉眼可見異色異狀,或嗅覺可識別等)、現場快速檢測(如現場PID測試值較高區(qū)域)等手段對采樣深度進行微調;本次補充調查共布設25個水井點位,53口地下水監(jiān)測井,包括:15口單井(10.5米),10口三簇井(6米、10.5米及15米)及2口四簇井(6米、10.5米、15米及20米)。
(2)場地調查結論
場地土壤:砷的檢出濃度相對較高,在4.46-60.07 mg/kg,平均檢出濃度為15.14mg/kg。土壤點位中僅10%點位沒有VOCs檢出。氯苯的檢出率最高,1,4-二氯苯、1,2-二氯苯檢出率次之,其他種類VOCs檢出率低于3%以下。所有采樣點位均存在氯苯檢出。1,4-二氯苯、1,2-二氯苯分布點位相似,主要集中在場地中部區(qū)域。VOCs垂向主要分布在3-6米的中部深度。所有土壤點位均存在SVOCs檢出。檢出率最高污染物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但其檢出濃度相對較低,檢出濃度超過50%的污染物還有4-氯苯胺、苯酚、對-硝基氯苯。檢出濃度最高的為鄰-硝基氯苯,其檢出率為46.38%,其最大檢出濃度達到8730 mg/kg,平均檢出濃度為169.71 mg/kg。檢出濃度次高的為對-硝基氯苯,其檢出率為50.75%,其最大檢出濃度為7600 mg/kg,平均檢出濃度為118.03 mg/kg。SVOCs垂向分布在整個深度,從整體上看,濃度隨深度增加而降低。
場地地下水:場地內總計36個地下水監(jiān)測點位,64口地下水監(jiān)測井,總計檢出42種有機物。揮發(fā)性有機物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檢出率最高,分別為100%、80%和78.6%,半揮發(fā)性有機物中間-硝基氯苯、對-硝基氯苯、鄰-硝基氯苯及2-氯苯酚檢出率相對較高,均大于60%以上。從污染物檢出水平看,氯苯、對-硝基氯苯、間-硝基氯苯、4-硝基苯酚、鄰-硝基氯苯的最大檢出濃度相對較高,分別為113.2 mg/L(BS122 10m)、107 mg/L(BS073 6m)、86.3 mg/L(BS073 6m)、43.9 mg/L(BS044 10m)、43.5 mg/L(BS141 10.5m)。
從檢出濃度來看,BS044和BS073點位中分別有8種和7種污染物的最大濃度最大;從檢出污染物個數來看,A117、BS059、BS044、BS073等點位檢出污染物個數均不小于20種。因此,BS044和BS073點位地下水污染的相對較重。
所有點位地下水水質達V類水平,對水質造成不良影響的主要污染因子有重金屬、感官性及無機化學指標、氯苯等。
在濃度相對較高的點位,污染物垂向分布規(guī)律相對明顯,地下水中氯苯、1,4-二氯苯、1,4-二氯苯,主要分布在中部10米深度,但1,4-二氯苯、1,4-二氯苯在BS073和BS122點位主要分布在15米深度;鄰-硝基氯苯、間-硝基氯苯、對硝基氯苯主要分布在表層6米深度;20米深度地下水污染物檢出濃度相較6米、10米及15米明顯降低。
(3)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結論
土壤:該地塊土壤中總計檢出8種重金屬、60種有機污染物。對比敏感用地方式下篩選值,最終確認的地塊關注污染物共44種。經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場地中共有22種污染物在敏感用地方式下,超過了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因此,分別計算了22種污染物在敏感用地方式、非敏感用地方式及綠地用地方式下的風險控制值。
地下水:該地塊地下水中總計檢出42種有機污染物。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IV級和《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作為篩選值,最終確認31種地下水關注污染物。經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場地中共有8種污染物在不考慮飲用、敏感用地方式下,超過了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因此,分別計算這8中污染物在敏感用地方式、非敏感用地方式及綠地用地方式下的風險控制值。
場地的地下水不適宜飲用;在不考慮飲用敏感用地方式下,存在13個地下水點位的8種污染物超過相應的風險控制值,超標點位主要分布在廠區(qū)中部;在不考慮飲用非敏感及綠地用地方式下,存在6個地下水點位的5種污染物超過相應的風險控制值,超標點位相較敏感用地下有所減少;在綠地方式下,所有污染物均不超過相應的風險控制值。
(4)場地綜合環(huán)境問題
土壤高風險點位主要分布于場地的中部、東北角及西部零散點位,敏感用地方式下高風險點位分布在整個深度;非敏感用地方式下高風險點位垂向分布主要集中在3-6m;綠地方式下,高風險點位深度主要集中在1.5m以上的淺表層。異味強烈及PID讀數異常區(qū)域與土壤高風險點位分區(qū)相似,與原企業(yè)生產車間分布密切相關。
不考慮作為飲用水的條件下,地下水中污染物入侵至室內對人體健康產生的風險部分井位處于較高水平,在敏感用地方式下,BS044、BS012、BS118、BS122的地下水對人體健康產生較高風險;在非敏感用地及綠地公園用地方式下地下水風險均較低。
在場地中土壤及地下水部分點位濃度超過相應污染物的土壤飽和濃度及水溶解度,這表明,場地中可能存在非水相流體(NAPL,Non-aqueous Phase Liquid)。
(5)修復范圍建議
根據土壤修復目標污染物及目標值,提出敏感用地方式下需修復的土壤面積為26250.29 m2,修復的土方量為140365.19 m3;在非敏感用地方式下,需修復的土壤面積為19321.45 m2,修復的土方量為92585.01 m3;在綠地方式下,需修復的土壤面積為19272.67 m2,修復的土方量為44564.35 m3。
在不考慮飲用的情景下,根據地下水修復目標污染物及目標值,提出敏感用地方式下需要修復的地下水面積總計約29421.25 m2,非敏感用地方式下存在問題的區(qū)域面積總計約10228.06 m2。
(6)建議
(1)調查發(fā)現該場地部分點位土壤及地下水存在較強的異味、顏色異常,在對該場地進行清理修復時,除以上述提出的場地土壤及地下水建議目標污染物為修復對象外,對該場地土壤及地下水中的異味同樣應采取相應的處理與修復措施;
(2)在進行場地清理或修復時,應注意“二次污染”方面的控制措施,避免影響場地周邊的環(huán)境質量。